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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通知

发布者:计网学院 [发表时间]:2019-05-21 [来源]:计网学院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成都理工大学

2019年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近日,共青团四川省委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工作的通知》。为配合团省委、省学联的相关工作安排,培养我校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升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综合型人才。校团委决定于即日起组织开展我校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符合《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规定的大学生,均可申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二、评选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附件1)。

三、评选流程

1、申报阶段:5月17日—5月22日

学院申报:申报学生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团委、学生会。由学院统一提交至校团委。

2、初评阶段:5月22日—5月27日

校团委初评:校团委将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见附件1)为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3、复核阶段:5月27—5月31日

团省委、省学联复核:团省委、省学联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得者,通过“四川学联”微信平台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具体事宜

1、请申报同学认真填写《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见附件3),并根据《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项目表》(见附件2),将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复印件及电子档提交至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2、请各学院团委、学生会高度重视本次认证工作,对各位同学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初步审核,汇总至《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汇总表》由各学院学生会将整理审核后的纸质和电子档材料于2019年5月22日18:00前分别递送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发送至cdutsunion@163.com

3、学院发送材料请统一格式,以学院名字命名压缩文件发送,内含以姓名命名的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文件夹若干以及学院汇总表一份,个人申报材料文件夹内含《认证登记表》《认证项目表》以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文件夹一份,证明材料文件夹内以各项认证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若干。

4、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校学生会。

联系人:李嘉玥、李靖钰

联系方式:18428381496、15198132128

指定邮箱:cdutsunion@163.com

信科院所有纸质材料以及电子档请于2019521日晚2300前提交至松林23楼办公室、发送至bangongshi5201314@163.com

联系人:张天驰、温洋杰(纸质材料)、魏浚钦(电子档材料)

联系电话:139800416911301826263217361012977

附件1:《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附件2:《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项目表》

附件3:《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

附件4:《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汇总表》

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上向善、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四川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且满足认证办法要求的,均可申请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已获得认证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

第五条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需由学校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开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 认证条件

(一)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等)一次及以上,或曾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曾获“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二)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本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研究生)或获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

(四)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五)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顺利毕业。

(六)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七)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八)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市(州)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励;或获团体市(州)级一等奖励。

(九)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亲敬老等)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选树为典型并广泛宣传推广,或在抗震救灾、脱贫攻坚中受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十)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十一)获团省委历年主办的省级比赛或省教育厅历年公布的“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所列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十二)自主创新创业注册成立公司并存续一年以上,或在自主创新创业过程中获得专利(若所获专利为多人共有专利,申请者需排名第一)。

(十三)在其它方面(一至十二项所列事项之外)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第七条 认证办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年认证一次。授予符合本认证条例第五条之认证基准,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大学专科生、满足6项(含6项)以上的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实施中的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是认证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条 各高校团委负责本校“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团、学组织审核确认;ƒ团省委和省学联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初步评定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人员名单后,应立即通报申请人所在院系及有关组织,并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取消被认证资格,同时通报所在院系和组织。

第十三条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认证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在材料审查、资格初审、最终审定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认证条例中涉及所有奖项及经历均须是大学期间所得。

第十五条 本认证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附件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认证项目表

内容

项目

在满足项目栏划“√”

认证

基准

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

(符合该项条件方可认证)

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等)一次及以上,或曾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曾获“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本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研究生)或获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


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顺利毕业。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市(州)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励;或获团体市(州)级一等奖励。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亲敬老等)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选树为典型并广泛宣传推广,或在抗震救灾、脱贫攻坚中受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十一

获团省委历年主办的省级比赛或省教育厅历年公布的“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所列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十二

自主创新创业注册成立公司并存续一年以上,或在自主创新创业过程中获得专利(若所获专利为多人共有专利,申请者需排名第一)。


十三

在其它方面(一至十二项所列事项之外)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 1.所得奖项及经历须是大学期间获得,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2.第十三项中有不同类别的突出事迹或奖励的,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3.本认证标准解释权属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

附件3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彩色

免冠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电话


电子邮箱


校系、专业、年级


符合项情况统计

十一

十二

十三

总计(项)















校学

生会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团省委、

省学联

意见


备注
























附件4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汇总表

学院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上报总人数


学生基本情况汇总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年级

证明材料数量















































































(备注:表格行数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