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成理校研〔2021〕13 号)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经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超过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部分予以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见附件)因无法联系上本人,《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现特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公告期满视为学校退学处理决定已送达。
名单中的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不再受理。
申诉联系电话:028-84079230;联系人:梁老师
特此公告。
附件:予以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公告送达)
